南京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创立于2022年11月28日,由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王逸舟担任院长。研究院旨在围绕区域国别之“学”展开研究、扎实推进,为中国发展和全球治理提供有特色的方案与智慧。《南大区域国别研究简讯》对此做初步探索。
目 录
观点集萃 何以有别:区域国别学与区域国别研究
学之探究 国际南极研究及其演进
国外经验 国际南极研究的得与失
学科建设 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南极学科建设
国内动态 我国南极研究的历史与进展
编者按:从最基本的意义上看,区域国别学是对域外世界的研究。所谓域外世界,既包括传统上的主权国家体系,也包括尚未被国家主权所覆盖的全球公共区域。这类区域最初在欧洲国际法中被称为“无主地”(Terra nullius),在美国的话语体系中先后被赋予“高边疆”(High Frontier)、“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等战略名称,我国则称之为“新疆域”(New Frontier)。新疆域包括深海、极地、外空、网络和数字、人工智能,是随着人类科技不断进步而开拓出来的新空间,其既因蕴含大量资源成为大国博弈新平台,亦因制度供给不足而呈现严重的治理赤字。如何实现新疆域的有序治理是我国全方位参与全球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新疆域理应成为我国区域国别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前,在深海、极地、太空、网络和数字、人工智能等新疆域各领域研究中,南极领域的研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南极研究起步最早、研究相对成熟。历经百余年,作为一门学科的南极研究(Antarctic Studies)逐渐成形,出现具有代表性的学术共同体,支持相关国家的南极科研、教育、资政,以及宣传。二是南极研究初步实现了跨学科研究,并具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人文社科全学科交叉融合的潜力,推动南极研究学科化发展。
在一些国际领先的南极研究机构中,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实现相互促进。南极老牌参与国通过前沿的南极研究生产有关南极的知识与话语,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深化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向各个南极治理平台输送南极研究人才与实务人才,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南极治理中的优势地位。
百余年来,南极学界在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上做出诸多探索,为我国构建区域国别学提供启示。本期简讯聚焦于南极研究。“观点集萃”探讨区域国别学与区域国别研究何以有别;“学之探究”梳理国际南极研究的总体发展脉络;“国外经验”分析国际南极研究的得与失;“学科建设”介绍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的南极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国内动态”呈现我国南极研究的概貌。
观点集萃 | 何以有别:区域国别学与区域国别研究
自1820-1821年人类发现南极大陆以来,伴随人类对南极的认知不断增加,南极研究(Antarctic Studies)逐渐成形。南极研究是典型的跨学科研究,泛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对南极的研究。到达南极、开展南极考察活动与科学研究、制定南极国际规则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自然科学的支撑,南极研究普遍遵循从自然科学向人文社科扩展的发展路径。历经百余年,南极研究日益完善,且发展出“南极学”的部分要素。“南极研究”与“南极学”有何不同?这一问题指向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区域国别研究”与“区域国别学”有何区别?
陈杰教授、劳凌玲副教授指出两者存在三个不同之处:一是“区域国别学”是一门学科,以此包含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学科目标,其中人才培养的目标居于极其重要的位置,需要构建包括师资、课程、教材等在内的一系列育人体系,而“区域国别研究”更侧重于科学研究的目标,不以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二是“区域国别学”追求围绕域外地区和国家的系统性知识体系建构,基于此展开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研究,而“区域国别研究”是围绕特定地区和国家的一个个具体研究,不以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为目标,从知识体系来说,区域国别学知识体系是开展具体区域国别研究的基础,从研究的系统性与特殊性来说,两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第三,从研究范式来看,区域国别学既然是一门交叉学科,因此区域国别学意义上的研究应该是跨学科的研究,而传统学科意义上的区域国别研究可以是从本学科展开的单一领域研究。[1]
迄今为止,学界尚未确定一个能够区分区域国别研究与区域国别学的定义,因而其学术领域的界限模糊不清。尽管如此,学者们普遍认为区域国别学是区域国别研究的升格。[2]有关亟需升格的原因,一些学者认为这源于中国的学科制教育体系。钱乘旦先生认为,在以学科制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教育体系下,只有用学科的方式才能把人才培养纳入学科体系中去,否则研究无论如何呼吁都无法实现,因为没有培养这种人才的手段。[3]一些学者认为这出于时代需求。陈恒教授认为,“区域国别学”的出现意味着时代需要中国学术界尽快构建我们自身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以更加客观的态度描述世界;设置本学科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大量复合型高端应用人才,而不仅仅是进行学术研究。[4]江时学教授认为,学科建设就是通过完善知识体系、推动理论创新、构建一种科学的研究范式、充实研究力量、出版教科书以及开设必要的课程等途径,构建一门学问的“软件”和“硬件”。[5]
概言之,相比于区域国别研究侧重于学术研究,区域国别学涉及到学科概念体系、理论框架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看到如今的南极研究不仅形成了有关南极的系统知识,且其学科建制不断完善,在组织结构、学科体系、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取得进展,正由南极研究不断向南极学迈进。
注释:
[1]陈杰、劳凌玲:《中国区域国别学学科构建的理论探索述评》,《外语学刊》2023年第5期,第13页。
[2] 江时学:《评中国学术界对区域国别研究和区域国别学的认知》,《拉丁美洲研究》2022年第2期,第26-27页。
[3] 钱乘旦、刘军:《国别与区域研究的学科建设——钱乘旦教授访谈》,《俄罗斯研究》2022年第2期,第3-17页。
[4] 陈恒:《超越以西方话语霸权和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区域研究》,《学海》2022年第2期,第33页。
[5] 江时学:《评中国学术界对区域国别研究和区域国别学的认知》,《拉丁美洲研究》2022年第2期,第17页。
学之探究 | 国际南极研究及其演进
南极是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基于这一特性,南极研究相继发展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两大方向。广义上的南极研究既包括自然科学方向,也包括人文社科方向。为便于论述,本文的“南极研究”指代人文社科领域的南极研究。
南极人文社科研究起始于20世纪初。1908年,英国对南极部分领土主权提出主张,其行为引发多国效仿。截至1943年,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智利和阿根廷等七个国家先后以“发现”“占有”“扇形原则”等理由提出对南极大陆的主权要求。为支持本国对南极的领土扩张,或者反对他国的领土扩张,学术界展开南极法律研究,学者们给出支持或反对南极主权要求的法理性依据,[1]其间出现相关国家南极政策研究的雏形,这成为国际南极研究的开端。
随着南极政治的发展,国际南极研究的主要议题大致包括南极领土主权问题、国家南极战略与南极政策、南极国际法律的制定与演进、南极资源分配(南大洋海洋生物资源、南极矿产资源、南极旅游、非法捕捞、生物勘探),以及南极环境保护等。在这个过程中,为汇集南极信息、协调南极科研,一些国家设立专门的南极研究中心,在组织建制、研究团队、人才培养等方向取得相当的进展,推动南极研究学科化发展。
从研究本身来看,国际南极研究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1959年《南极条约》出台,二是1991年《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出台。这两个条约是南极国际治理的里程碑,改变了学界既定的研究方向,新研究议题得以确立。根据这两个时间节点,南极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南极研究的初步探索期(20世纪初-1959年《南极条约》签订)
在这一时期,南极领土主权问题是研究重点,出现了相关国家南极政策研究的雏形。然而,受到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大部分南极参与国无暇维系在南极的活动,南极研究进展缓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长期在南极活动的国家重返南极,这迎来20世纪40、50年代有关南极领土主权讨论的高峰。美苏的全球对抗,以及声索国之间的主权争端使南极陷入“安全困境”,研究焦点是南极主权争端,[2]以及南极利益与南极政策研究。此时,有关南极的讨论多见诸报刊时评。[3]另一个新的研究增长点则是与太空相比较,由于太空与南极同样难以到达、同样处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一些研究者将南极与太空共同视为“开放空间”,进行比较研究。[4]
(二)南极研究的发展与拓展期(1959年至1991年)
在这一阶段,南极研究的指涉范围从南极大陆扩展到南大洋。1959年《南极条约》签订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对南极条约体系发起挑战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南极实行“俱乐部式”封闭治理,签订《南极条约》的12个国家(即协商国)通过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来秘密处理南极事务。由于会议资料与内容不对外公开,绝大多数学者无法获得会议详情与南极发展动态。因此,这一阶段的南极研究几乎全部由南极事务中活跃的国际法学者与参会官员完成,他们结合自身参与南极事务的经验讨论南极治理问题。比如,挪威大使特鲁斯·哈内沃尔德(Truls Hanevold)、新西兰协商会议代表、后主导《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简称《矿产公约》)谈判的克里斯托弗·毕比(Christopher Beeby)等。[5]
在南极科考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资源被陆续发现。南大洋丰富的渔业资源、南极大陆的矿产资源备受世人瞩目。1980年,协商国开启南极矿产资源的协商,但这导致南极政治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由于第三世界国家无法到达南极、无法分享南极矿产资源,1983年,以马来西亚为首的第三世界国家以联合国为平台,对南极条约体系发起冲击,试图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性机制替换南极条约体系。“联合国化”动议令南极政治发生实质性改变,学术界涌现大量研究著作,除讨论联合国与南极条约体系的关系外,来自“协商国”的学者论证南极条约体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聚焦于南极条约体系的产生与发展。20世纪80年代出现大量研究成果,[6]时任智利大学国际研究所所长维库纳(Francisco Orrego Vicuna)所编著的《南极资源政策:科学、法律及政治议题》,以及墨尔本大学名誉教授吉莉安·特里格斯(Gillian Triggs)主编的《南极条约机制:法律、环境与资源》是其中的经典之作。[7]这两部作品皆由长期活跃在南极一线的国际法学家、官员及科学家执笔,他们结合自身参与南极事务的经验,进行南极科学、法律与政治的跨学科研究。
总体来看,在此阶段,南极政治从秘密走向公开,并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迎来学术大发展,出现南极研究团队,比如挪威弗里乔夫·南森研究所(Fridtjof Nansen Institute)、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律系等。
(三)南极研究的进一步探索期(1991年至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极相继出现南极条约体系内部治理问题与气候变化问题。1991年签订的《议定书》明确禁止开采南极矿产资源,学术界有关矿产资源开采以及矿产机制的讨论消失,环境保护作为南极政治中的“政治正确”成为新的研究重点,南极条约体系内部的大国权力博弈、各国南极战略与政策等议题亦受到学界关注,南极研究成果增多。这一阶段的经典作品包括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弗·乔伊纳(Christopher C. Joyner)所著的《治理冰冻公域:南极机制与环境保护》《冰上之鹰:美国参与南极》;[8]挪威协商会议代表、挪威极地研究所常务理事奥拉夫·施拉姆·斯托克(Olav Schram Stokke)与挪威协商会议代表、挪威南森研究所极地项目主任达沃·维达斯(Davor Vidas)编著的《治理南极:南极条约体系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9]等等。
随着气候变化与国际格局演变,当前的南极研究重心出现新变化,包括气候变化对南极治理的影响、南极地缘政治博弈,以及南极治理的制度更新困境等。代表性著作包括为纪念《南极条约》签订50周年而出版的论文集《科学外交:南极、科学与国际空间治理》,[10]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南极门户”兼职教授艾伦·海明斯(Alan D. Hemmings)等学者编著的《21世纪南极安全:法律与政策视角》,[11]英国伦敦大学教授克劳斯·多兹(Klaus Dodds)等学者编著的《南极政治手册》,[12]等等。
注释:
[1]David Hunter Miller, “National Rights in the Antarctic,” Foreign Affairs, Vol.5, No.3, 1927, pp.508-510; J. S. Reeves, “Antarctic Sector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33, No.3, 1939, pp.519-521.
[2] David Winston Heron, “Antarctic Claims,” Foreign Affairs, Vol.32, No.4, 1954; Robert D. Hayton, “The ‘American’ Antarctic,”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50, No.3, 1956, pp.583-610; Laurence M. Gould, Antarctica in World Affairs, New York: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 1958; Robert D. Hayton, “Polar Problems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52, No.4, 1958, pp.746-765.
[3] “Antarctic Squabbles,” The Economist, February 7, 1948; “Ice and Fire,” The Economists, January 11, 1958.
[4] P.W. Quigg, “Open Skies and Open Space,” Foreign Affairs, Vol.37, No.1, 1958, pp.95-106; Philip C. Jessup, Howard J. Taubenfeld, ed., Controls for Outer Space and the Antarctic Analog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59.
[5] Truls Hanevold, “The Antarctic Treaty Consultative Meetings: Form and Procedure,”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Vol.6, No. 3/4, 1971; Christopher Beeby, The Antarctic Treaty, New Zealand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Wellington, 1972; F. M. Auburn, “The White Desert,” Th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Vol.19, No.2, 1970.
[6] F. M. Auburn, Antarctic Law and Politics, Canberra: Croom-Helm, 1982; Philip W. Quigg, A Pole Apart-The Emerging Issue of Antarctica, New York: McGraw-Hill, 1983; Francisco Orrego Vicuna, Antarctic Mineral Exploitation: The Emerging Legal Framew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7] Francisco Orrego Vicuna, Antarctic Resources Policy: Scientific, Legal and Political Issu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Gillian D. Triggs, The Antarctic Treaty Regime: Law,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8] Christopher C. Joyner, Governing the Frozen Commons: The Antarctic Regim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1998; Christopher C. Joyner, Ethel R. Theis, Eagle over the Ice: The U.S. in the Antarctic, Hanover and London: 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 1997.
[9] Olav Schram Stokke and Davor Vidas, Governing the Antarctic: The Effectiveness and Legitimacy of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10] Paul Arthur Berkman, et al., Science Diplomacy: Antarctica, Science, and the Governance of International space, Washington, D. C.: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Scholarly Press, 2011.
[11] Alan D. Hemmings, et al., eds., Antarctic Secur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Legal and Policy Perspectives, Routledge, 2012.
[12] Klaus Dodds, et al., eds., Handbook of the Politics of Antarctic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17.
国外经验 | 国际南极研究的得与失
经过国际学界百余年的探索,国际南极研究呈现三个主要特征。第一,南极垄断集团主体国家主导国际南极研究,确立研究范式。南极垄断集团由8个国家组成,即美国和对南极领土主权提出要求的7个国家(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挪威、智利、阿根廷)。[1]现行南极秩序在二战后由美国及其盟国构建,属于“自由国际秩序”的一部分,强调南极的公共属性,奉行开放原则、“先占先得”原则。表面上,南极面向所有国家开放,各国拥有进入与探索南极的均等机会。实际上,各国实力差距悬殊,在《南极条约》签订时,仅有极少数国家拥有自主进入南极的能力。其后,这些国家推动相关议题的国际造法,获得议题的正当性与权威性,将自身的利益诉求嵌入到南极规则制定之中,维持其主导优势,逐渐形成南极垄断集团,确立国际南极研究的议程与范式,长期占据国际南极研究话语的主导地位。[2]
第二,国际南极研究主体由三部分构成:自然科学家、政府官员、人文社科学者,三者之间互动密切。科学家在南极开展科学考察和后勤保障工作,运用这些一手资料展开自然科学的研究,以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的交叉研究。在早期南极秘密治理时期(1959-1983年),政府官员是南极政治法律研究的主体,大多数人文社科研究是由参加南极各类会议的代表所完成。直至今日,来自科学家和官员的研究依然具有重要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化倡议中,人文社科学者方才进入南极研究,最大的群体是国际法学者,其次是政治学学者。近年来,人文领域的学者也相继进入,从南极的历史、文化等等角度进行研究,并出现与社会科学融合的态势。
南极治理的过程是科学与法律和政治的融合。进入新世纪以来,对新建科考站、大规模科学项目、南极大陆运输等大型活动进行评估,是南极治理的重要内容。历届南极协商会议《最终报告》(Final Report)记载当年的南极研究科学项目、南极治理的重要议题及相关讨论,是进行南极研究的重要资料。直到目前,南极经典研究成果基本都是长期活跃在南极一线的国际法学家、官员及科学家执笔,对南极科学、环境、资源等进行法律与政治上的解读。例如,为纪念《南极条约》签订50周年而出版的论文集《科学外交:南极、科学与国际空间治理》,该书由南极各个组织的高级官员与权威专家撰写,有很多来自南极一线人员的信息和观点。[3]
第三,建立综合性的南极研究平台,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学术共同体。例如,英国剑桥大学斯科特极地研究所(Scott Polar Research Institute)、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南极门户”(Gateway Antarctica)、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海洋与南极研究所(Institute for Marine & Antarctic Studies)等。这些南极研究中心全都设立在大学之中,中心不仅承担科学研究,还肩负着人才培养的职责,培养南极法律与政治研究人员。来自多个学科背景的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实现自然科学成果与社会科学相融合,建立完整的南极研究课程体系,进行跨学科授课,促进了南极问题学科化发展。
尽管国际南极研究取得相当的成就,服务于人类认识南极以及相关国家的战略需要,但同时存在一些缺陷。第一,国际南极研究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对南极和南大洋的管理,但因研究的主导价值理念是自由主义,呈现一定的冲突性、对抗性。当前,南极治理面临的首要挑战是气候变化带来的全球性挑战。然而,自由主义理念使得垄断集团专注于本国和本集团利益,将地缘政治置于全球性挑战之前,将矛盾集中于国家间竞争、而不是真正的非传统安全挑战,这既造成南极治理内部实质性分裂,又与南极问题需全球共同应对的内在要求严重脱节。体现在学界,近十年来国际学界频繁出现南极“中国威胁论”,将中国视为南极治理的威胁与不确定因素,甚至称中国是南极条约体系的“最大挑战”。
第二,从研究人员上看,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南极领土主权“声索国”学者贡献大多数的南极治理研究,研究多为“声索国”视角。在南极主权未定的情况下,这些研究服务于巩固本国主权优势,研究中带有维护本国南极主权声索的潜在意味。
第三,南极自然科学领域出现理论创新,但是人文社科领域的理论分析较为少见,理论建构尤其不足。比如,针对各国的南极政策研究,大多数研究仅限于描述各国的南极政策发展历程与现状,未能从理论上给出解释。在与自然科学交叉融合方面,目前停留在运用自然科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而无法进一步借用自然科学的思维、理论开创新的研究范式。
注释:
[1]邓贝西、张侠:《南极事务“垄断”格局:形成、实证与对策》,《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7期,第80页。
[2]王婉潞:《南极治理新态势与中国应对》,《国际展望》2023年第5期,第55-76页。
[3] Paul Arthur Berkman, et al., Science Diplomacy: Antarctica, Science, and the Governance of International space, Washington, D. C.: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Scholarly Press, 2011.
学科建设 | 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的南极学科建设
美国尽管被誉为“《南极条约》的缔造者”,但它并不是国际南极研究的唯一领导者。在国际南极研究与南极学科建设中,一些南极门户国家大放异彩,他们贡献了大量的南极前沿研究,对学科建设做出积极探索。在国际众多南极研究机构中,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南极学科建设独具特色。
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坐落于新西兰南岛最大的城市克赖斯特彻奇(Christchurch),该市是当今国际公认的五个南极门户之一。坎特伯雷大学的南极研究人员分布在学校各个院系,如知名南极条约体系研究专家凯伦·斯科特(Karen Scott)隶属于法学院、南极旅游研究专家丹妮拉·利格特(Daniela Liggett)隶属于地球与环境学院。为协调与整合校内南极学术研究资源,学校建立校级南极研究中心“南极门户”(Gateway Antarctica),集研究咨询、教育、政策研究与宣传于一体,吸引各国和国际社会参与合作研究、分析、学习和网络协作。[1] “南极门户”研究人员采用兼任制,二十余位兼职专家来自于坎特伯雷大学法学院、人文学院、地球与环境学院、物理与化学科学学院等,专业背景包括政治学、国际法、环境化学、天体粒子物理学和宇宙学、机械工程学、生物科学学、冰川学、食品安全学等。[2] 除了领先的研究成果与学术网络外,该校南极研究设施建立齐全。学校在学校图书馆建有独立的南极图书室(UC Antarctic Collection),主办《极地》期刊(The Polar Journal),发表关于极地地区治理、政策、文化、经济和环境问题的多学科研究。
作为通往南极的门户国家之一,新西兰多所大学开展南极研究。坎特伯雷大学的南极研究之所以在新西兰高校中独树一帜,甚至享誉全球,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南极门户”汇聚并整合坎特伯雷大学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研究资源进行跨学科研究。“南极门户”作为坎特伯雷大学南极研究合作平台,实现了校内跨学科协同合作,集合全校力量发展三个跨学科研究计划,分别为:大气-气候-冰冻圈计划、南极生态系统计划、南极和南大洋治理计划。大气-气候-冰冻圈计划利用遥感技术研究南极系统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与反应;南极生态系统计划重点关注个体物种和群落如何受到南极独特环境的制约,以及物种和群落如何应对环境的变化;南极和南大洋治理计划致力于在国际法与国际公共政策的大背景下,对南极制度进行法律、历史、社会文化和政策分析。每个项目下设数个子项目,以“南极和南大洋治理计划”为例,该计划下设司法与南极条约体系、南大洋海洋保护区、人类活动如何影响环境管理变化、南极科学与政策的联系、南极价值观与文化间对话、南极大陆的领土主权、真实世界的南极地缘政治等子项目,由凯伦·斯科特、丹妮拉·利格特、艾伦·海明斯这三位国际知名的南极专家担任各子项目负责人。[3]
第二,坎特伯雷大学建立了从本科到博士全过程培养的课程体系,其授课对象从本科一年级覆盖至博士生,课程形式包括主修课程、辅修课程,以及暑期课程等。首先,有别于大多数研究机构仅培养研究生,坎特伯雷大学注重本科生的南极教育。本科生课程侧重于自然科学,例如本科一年级(“100-level courses”)的“南极洲”课程涉及生物学、地质学、天文学、物理学,以及南极历史;[4]本科二年级及以上(“200-level and beyond”)课程名为“南极大陆与气候变化”,讲授海洋物理学、海洋生态学、冰冻圈和大气科学,以及南大洋和南极系统中的各种变化的跨学科内容,使学生了解南极洲和南大洋如何受到气候变化影响,以及在全球地球系统中发挥的作用。[5]
其次,坎特伯雷大学提供形式多样的南极研究生课程,包括南极研究的研究生证书项目(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Antarctic Studies,PCAS)、南极研究硕士学位(Master of Antarctic Studies),以及南极研究方向的理学硕士(Master of Science)和哲学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等。与本科课程侧重于自然科学不同,研究生课程兼顾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学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与兴趣选择一个主攻方向,在跨学科框架下进行研究。值得一提的是,PCAS是坎特伯雷大学享誉全球的特色项目。该项目由三十余位多学科专家讲授南极前沿的科学问题、环境问题、政治与法律问题等。不仅如此,其独特之处在于提供为期两周的南极田野考察(Antarctic Field Work)机会,学员将赴位于南极大陆的新西兰斯科特站(Scott Base)进行科学考察。[6]这一项目仅在夏季以暑期学校强化班的形式开设,学习形式包括讲座、讲习班、研讨会、企业联合工作、基督城实地考察等,每年仅招收16名学员。经导师同意选题后,学员需撰写文献综述与项目报告;完成南极田野考察后亦需提交一份关于实地项目的书面报告。[7]学校还设立南极研究硕士学位,每年11月入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学习,由“南极门户”进行协调。此外,学校提供南极研究方向的理学硕士与哲学博士。硕士学制为期1-2年,博士学位学制3-4年。
第三,国际化建设成果卓著。通过“南极门户”,坎特伯雷大学不仅完成校内资源整合,且建立起国际合作的网络与渠道,这反过来进一步强化其研究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具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南极门户”深度参与国际论坛,吸引国际社会参与合作研究、分析、学习和网络建设。[8] 学校研究项目亦与来自荷兰、印度、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南极研究权威人士建立国际合作网络。该校《极地》期刊建设具有国际化特色,除了本校专家担任部分栏目的编辑外,大多数栏目编辑来自国外高校,如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挪威北极大学、印度南亚大学等。在师资方面,学校聘请国际知名的澳大利亚南极研究专家尼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和艾伦·海明斯担任兼职教授,且经常邀请国际南极研究专家开设讲座。其南极研究与学科建设的国际领先地位吸引着全球南极研究者来此访学,这进一步提升该校的国际化水准。学生国际化交流亦成果显著,南极研究系列课程吸引来自全球的学生与研究人员,如2015-2016年度的PCAS课程中绝大多数学员来自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亚大学。
其次,学校实现深度参与国际组织,提升新西兰在南极治理中的影响力。国家南极局局长理事会(COMNAP)是南极治理中协调各国南极项目的重要组织,建立于1988年。该理事会根据协商会议的决策来协调各自国家的南极活动,提供工作建议与来自南极一线作业的信息。[9]值得注意的是,局长理事会办事处设立于“南极门户”,组织负责人米歇尔·里根-芬妮莫尔(Michelle Rogan-Finnemore)是“南极门户”的职员之一。一般认为,国际组织的机构所在国可凭借主场优势在国际事务中获得较大话语权,塑造国际机制,提高国家影响力。南极治理中的重要平台办事处设立于此,不仅增加了新西兰在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提高国家影响力,也助力坎特伯雷大学的南极研究与学科建设,源源不断地供应其所培养的南极研究人才与实务人才,这些人才进入各类国际南极平台后进一步巩固新西兰在南极事务中的影响力。
概言之,作为协调南极研究、进行人才培养的中心平台,“南极门户”在推动坎特伯雷大学南极研究的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心不仅统筹起整个学校的南极研究力量,且在多方支持下进行课程建设与人才培养,实现了南极科研、资政以及人才培养一体化。
注释:
[1]About Gateway Antarctica, UC, https://www.canterbury.ac.nz/research/about-uc-research/research-groups-and-centres/gateway-antarctica/about-gateway-antarctica, 访问日期:2024年7月5日。
[2] Gateway Antarctica Contacts, https://www.canterbury.ac.nz/research/about-uc-research/research-groups-and-centres/gateway-antarctica/contact-us, 访问日期:2024年7月5日。
[3]Antarctic and Southern Ocean Governance Programme, https://www.canterbury.ac.nz/research/about-uc-research/research-groups-and-centres/gateway-antarctica/gateway-antarctica-research/antarctic-and-southern-ocean-governance-programme, 访问日期:2024年7月10日。
[4]ANTA102-24S1 (C) Semester One 2024,Antarctica: The Cold Continent, https://courseinfo.canterbury.ac.nz/GetCourseDetails.aspx?course=ANTA102&occurrence=24S1(C)&year=2024, 访问日期:2024年7月11日。
[5]Ibid.
[6]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Antarctic Studies, https://www.canterbury.ac.nz/study/academic-study/qualifications/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antarctic-studies, 访问日期:2024年7月12日。
[7]ANTA603, Antarctic Field Work, https://courseinfo.canterbury.ac.nz/GetCourseDetails.aspx?course=ANTA603&year=2024, 访问日期:2024年7月12日。
[8]Gateway Antarctica, https://www.canterbury.ac.nz/research/about-uc-research/research-groups-and-centres/gateway-antarctica, 访问日期:2024年7月12日。
[9]Alfred N.Fowler, COMNAP: The National Managers in Antarctica (Five Star Special Edition), American Literary Press, Inc., 2000, pp.79-81.
国内动态 | 中国南极研究概况
中国是南极研究的“后来者”。1980年初,中国两名科学家首次登上南极大陆,赴澳大利亚凯西站参观学习。[1]1983年,中国成为《南极条约》缔约国。1985年长城站建成,中国成为南极协商国,拥有南极事务决策权。经过40余年不断积累与探索,近年来中国的南极实力迅速发展,这也反映在中国的南极研究上。
根据中国知网显示,中国第一篇南极研究论文发表于1980年,题为《南极洲的法律地位问题》,[1]距今已有44年。44年来,中国南极研究呈现两个时间节点,第一个节点出现在21世纪初,中国南极研究突破以往的国际法研究路径,出现国际政治视角;第二个节点出是2010年,国家加大对南极研究的投入,形成初步的研究团队。根据这两个时间节点,中国南极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二是2000年至2010年左右,三是2011年至今。下图为1980年至2023年中国南极社会科学类论文发表数目统计图,其走向亦可显示这三个阶段中国内南极研究的发展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知网。
注:2024年7月5日,作者以“南极”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搜索南极人文社会研究论文。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数据不尽完全,一些南极早期文献并未收录于中国知网,例如胡其安所著《南极洲的法律地位》一文(《中国国际法年刊》1984年),以及李钢、宋荔所著的《南极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制度》(《中国国际法年刊》1987年)等。此外,中国学者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未统计在内。虽然如此,这一数据大体上体现了国内南极研究的发展情况。
这一阶段的研究以介绍为主。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4年派出首批南极考察队、1985年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直接推动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进程。1985年5月,南极考察几乎成为举国上下的舆论焦点,[3]国内涌现一批南极问题研究的作品,研究主题集中于南极的法律地位、资源分配、南极环境保护机制等。这一阶段绝大多数文章是对南极地理地貌、气候条约、生物资源等进行全面介绍,这也表明此时国内学者正在“补课”。
国内第一本全面介绍南极政治与法律的著作是1989年出版的《南极政治与法律》一书,[4]该书由郭琨和位梦华编著,郭琨是中国南极长城站的首任站长、中国首次参与南极协商会议的三位代表之一;位梦华曾赴南极科学考察。该书对南极主权问题、相关国家的南极利益、《南极条约》渊源与协商、南极条约体系及南极治理各个领域等内容作详细介绍与深入分析,至今仍对南极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启发意义。该书出版后,国内相继出版介绍南极的编著,如武衡等主编的《当代中国的南极考察事业》、[5]李占生等编译的《南极条约体系》,[6]以及“神奇的南极”系列丛书,这些编著促进国内对南极的认识。
20世纪90年代,南极政治出现大转折。此前于1988年签订的《矿产公约》被1991年的《议定书》所取代。相应地,南极治理的首要议题从开发南极矿产资源转变到保护南极环境,这两个焦点议题相继成为研究热点。从研究者来源来看,一部分研究者是参与南极事务的政府官员与科学家,如《当代中国的南极考察事业》主编武衡先生曾任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主任,《南极政治与法律》与《南极条约体系》编著者皆曾代表国家参加协商会议、深入参与南极事务。另外一部分则是国际法学者。不过,此时的南极研究依赖于研究者的个人研究兴趣,若相关学者中断研究,其他学者无法衔接,这也导致一些年份出现研究断档。
在20世纪80、90年代,南极研究没有得到国内学界过多关注,研究成果不多。尽管这一时期出现一些著作,但国内的国际法专著或教材对南极鲜有关注,或是仅仅对南极法律制度做框架性的介绍、一笔带过。与国际南极研究相比,国内相关研究相对滞后,除了探讨南极环境机制这一前沿议题外,大多数研究仍然集中在未生效的南极矿产机制上。研究较为零散,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完全取决于学者的研究兴趣与学术眼界,远未形成研究规模。
(二)中国南极研究的发展阶段(21世纪初期至2010年前后)
随着国家加大对南极的投入,更多学者投身南极研究中,并且在国际法路径之外,向南极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扩展。这个阶段的研究者仍然以参与南极事务的政府官员和科学家为主。其中,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研究员颜其德、朱建钢主编的《南极洲领土主权与资源权属问题研究》为这一时期的代表作,该书从政治与地理、法律与科学、资源与环境等多视角开展综合研究。[7]在高校与科研院所方面,除国际法学者外,具有政治学背景的学者开始进入南极研究。
由于此时南极尚未得到学术界过多关注,研究多由深入参与南极事务的政府官员和科学家完成,并吸纳一些法律和政治学者加入,出现了一系列由政府官员、科学家、法律与政治学者三方的合作研究成果。南极问题开始成为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选题。然而,此时南极研究仍以学者兴趣推动,尚未形成有规模的学术团队。
在这一阶段,国家将极地战略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促使中国南极研究进入深化发展阶段,形成多个研究团队,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社科学者成为研究主力。2007年,俄罗斯在北冰洋洋底插旗事件引发中国国内对极地事务的关注,国家加大对南极的投入。2009年,中国极地研究中心成立极地战略研究室,开始吸纳并组建极地研究团队。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设立“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专项,一系列南极科学研究成果得以产生,承担项目的高校与科研院所逐渐形成研究团队。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极地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范畴。2017年,第40届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首次担任协商会议主席国。重大的国家需求与一系列举措促使国内南极研究飞速发展,在研究广度与深度上均有大幅度提升,出现一些高质量、具有开拓意义的论文,南极研究发文量攀升,并在2017年达到峰值。
在南极国际法研究方面,研究者聚焦南极条约体系与南极治理中更为基础与细节的问题。在南极国际关系研究方面,研究者化用国际关系概念、理论和分析方法,建立南极问题的国际关系理解框架。同时,一批青年研究者也投身南极研究之中。自2011年起,在多个项目支持下,一些研究团队从不同学科视角进行系统研究,并将研究成果集结成书。比如,《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一书是陈玉刚教授课题组为期五年的研究成果。该书从南极国际关系的时间和场域、南极的价值、利益和权益、地缘政治与南极战略等国际关系视角讨论南极问题。[8]《中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是陈力教授多年来承担多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该书聚焦南极治理中的法律问题,尝试初步构建南极国际治理及法律问题的研究体系。[9]
概言之,近年来国内南极研究团队基本形成。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等高校与科研院所分别组建南极研究团队,在集体攻关下,这些团队取得一系列成果,承担课题且并培养南极方向的研究生,更多的年轻力量得以进入南极研究领域,国内南极研究水准进一步提升。
近十余年来国内南极研究取得快速发展,但严格来说,这仍属于另一种形式上的“补课”。从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南极学科建设角度出发,现有研究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基础研究有待强化、研究内容不均衡、研究方法有待拓展、在国际学界的话语权不足,尚未形成与国际学界的对话等。截至目前,还有一些研究需要加强,如《南极条约》形成的历史复原研究等。概言之,现有研究无法满足国家参与南极的理论与现实需求,学界需要夯实南极研究基础,做更加细致与具体的基础研究,尤其需要理解南极条约体系内重要条约和法律措施、相关南极共识、各国对南极的基本立场、各南极平台的组织运作与基本结构等,为南极研究提供新材料、新方法和新知识,[10]注重人才培养,全方位提升中国的南极话语权。
注释:
[1]《张青松:我的四次南极科考》,《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1月2日第9版,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20-11/02/node_873.htm,访问日期:2024年7月12日。
[2]蓝明良:《南极洲的法律地位问题》,《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3]吴殿卿:《中国海军与南极破冰之旅》,《百年潮》2021年第2期,第47页。
[4]郭琨、位梦华编著:《南极政治与法律》,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5]武衡主编:《当代中国的南极考察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
[6]李占生编译:《南极条约体系》,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颜其德、朱建钢主编:《南极洲领土主权与资源权属问题研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
[8]陈玉刚、秦倩编著:《南极:地缘政治与国家权益》,北京:时事出版社2017年版。
[9]陈力等:《中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10] 王婉潞、王海媚:《21世纪以来中国的南极研究:进展与前景》,《国际政治研究》2021年第6期,第148-155页。
(主编:王逸舟/本期责任编辑:王婉潞)



